按照财政部每年对口援助实物工作量不低于上年度地方财政收入1%的要求,2008-2010年,本市3年对口援助约80亿元,资金来源包括市和区县两级财政预算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企业投入。
今年本市安排恢复重建资金18亿元,其中,来自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调入8亿元,预备费中安排10亿元。相关资金支出将按实际支出情况编制,结余资金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18亿元预算资金调整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2008年市本级预算中,地方财政收入仍为1220.5亿元,另调入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亿元,财政收入总计由年初的952亿元调整为960亿元;财政支出增加8亿元,财政支出总计相应调整为960亿元。
市财政局局长葛爱玲说,2007年,市级财政建立了103亿元的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今年依据《预算法》预留了28.6亿元预备费,从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预备费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既不影响正常预算执行,也能满足今年对口支援恢复重建的需要。
“1995年《预算法》实施以来,这是上海首次依法调整市本级预算。”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任连友说,预算监督是《监督法》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也是最高层次的国家监督,调整符合法定程序。今后3年,本市要确保这80亿元的用途和安全,适时将使用情况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