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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吵中将妻子肋骨踹骨折 后因故意伤害获刑
2021年03月02日 19:14   来源:中新网上海  

中新网上海新闻3月2日电(殷立勤 王晓阳)随着“拉姆案”、“女记者被家暴”等热点引爆网络,“家庭暴力”话题始终处在舆论焦点——仿佛是阳光下的暗影,而更多“沉默”的受害者隐藏在暗影里,无法被看见。
  2020年1月的某天,妻子小周、丈夫小江和小江母亲三人在家,小周因拒绝小江母亲为自己换床单而与她发生口角,小江冲进卧室质问小周为何跟母亲如此说话,并随后与小周发生争吵。争吵时小周打了小江两个耳光,怒气中小江将小周拉扯到地上,向她的上身狠狠踹了一脚,而小江的母亲也在拉架中摔到膝盖。看到母亲受伤,小江也停了下来,将二人送到医院。经检查,小周右侧7、8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从医院出来后,小周立即来到派出所,将遭丈夫打伤的事情做了笔录。在派出所里,小周告诉民警,丈夫有家庭暴力倾向,平均2到3个月会动一次手。她也曾拨打110报警,由民警出面调解过。但她怕这次回家后丈夫会继续殴打,希望民警能陪同自己做伤情鉴定,先不让丈夫知道自己报警。
  而这之后,小周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与丈夫分居并寻找律师帮助进行离婚诉讼,同时,小周再次来到派出所报案,希望追究丈夫的刑事责任。经民警电话通知,小江来到派出所自首。
  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认为,小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小江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周遭遇家庭暴力后及时止损,主动鉴定伤情、保存证据并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疑为许多家庭暴力受害者逃离“家暴”提供了一个可行的样本。检察官提醒家庭暴力受害者,“家暴”不是“家丑”,遭遇家暴,不要沉默!只有及时报警或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才能最大限度保护自身安全。在家庭暴力行为的司法审判中,常常因为“证据不足”导致行为不被认定,所以一旦遭遇家庭暴力,请及时认定、保存相关证据。检察官同时告诫家庭暴力实施者,因冲动殴打家人,最终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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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殷立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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