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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禁渔”全面启动 上海检察机关切实保护长江水域生态系统
2021年04月01日 10:39   来源:中新网上海  

  中新网上海新闻4月1日电(李姝徵)长江“十年禁渔”已全面启动,切实保护长江水域生态系统,上海检察机关在行动。记者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获悉,2020年以来,沪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的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40件88人,批准逮捕34件56人。受理审查起诉的案件367件608人,提起公诉307件495人。

  与此同时,上海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非法捕捞类公益诉讼案件100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91件,发出诉前公告89件,69件诉至法院的案件中63件已作出判决,全部获得了法院的支持;行政公益诉讼9件,制发检察建议4件,均实现了整改。

  据检方介绍,在切实保护长江水域生态系统方面,上海检察机关主要有五大做法:

  一是制度先行,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整体部署,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成立长江流域上海段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建非法捕捞犯罪案件专业办案团队,确保司法保障工作有序推进。通过积极参与我市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联合指挥部相关行动,做到检察机关敢于监督、擅于亮剑;通过加强法律监督和综合治理,确保长江上海段禁捕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是精准打击,全面筑牢检察保障。针对当前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手段隐蔽,形成地下产业链的新特点、新动向,检察机关认真履职,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严惩。从严打击重点水域犯罪,对发生在长江上海段和入海口水域的非法捕捞案件做到“一案一介入”,及时引导侦查机关取证、固证,严把证据关,夯实案件质量;从严打击职业化、团伙化犯罪,强化对下游收赃者的查证和追责,斩断“捕销一体化”的非法捕捞模式,确保全链条打击;从严打击多次作案的惯犯、再犯,深入追查既往非法捕捞及出售渔获物的证据,查证前科、行政处罚情况,确保罪责刑相适应。2020年12月,本市办理的韩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公诉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第三批典型案例。

  三是协同推进,做细做实做强公益诉讼。建立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模式,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梳理、评估、移送公益诉讼线索,充分运用刑事案件证据服务公益诉讼办案,确保刑事打击与公益保护共同推进。同时,积极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履职,在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推动办案数量稳进、结构优化、质效提升。对照长江经济带的生态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开展实地调查、采样取证,举一反三,做实公益保护,突出渔业资源恢复功效、彰显检察价值,切实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

  四是多元协作,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为有效推进长江禁捕工作,上海市检察机关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推动生态环境相关的行政、司法部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依托“一网通办”等途径拓展案源渠道。以健全“两法平台”为抓手,落实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推进机制。加强与各级公安、法院、农委、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对口联系、信息共享、重大案件联合督办、综合治理等方面常态化配合,保持联勤联动,保证第一时间掌握重大、突发破坏环境资源类事件,促进“两法”有效衔接。今年1月,与市农业农村委、市海事局、市公安局边防和港航分局、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联合签署了《关于加强上海长江流域渔业资源保护协作工作备忘录》,进一步完善案件协作机制、联动执法机制等,在查办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形成工作合力。

  五是综合治理,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恢复性司法。坚持“一手抓打击、一手抓修复”,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生态环境修复有机结合。充分运用刑事打击与公益诉讼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增殖放流工作,共推动600余名涉案人员购买50余万尾鱼苗,先后在长江口、淀山湖等地放流,积极督促修复受损的长江生态系统。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在长江内陆水域禁渔期,偶发性使用小型电捕鱼工具、非法捕捞渔获物数量较少、自愿参与增殖放流或支付生态赔偿金的村民,检察机关综合其认罪悔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性程度,对其中犯罪情节轻微的45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进行行政处罚,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坚持司法与普法相结合。积极履行“谁办案谁普法”责任,通过“两微一端”及时向社会通报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相关工作情况,发布社会关注度高、法律适用准、政策把握好、办案效果佳的典型案例。通过电视、网络媒体等对全市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典型宣传意义的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现场听庭。向社会大众传递长江流域禁捕退捕理念,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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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姝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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