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市商务委和市经信委日前印发《上海市制造业利用外资三年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2017年-2019年三年期间,年制造业利用外资规模保持在利用外资10%左右,三年内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累计超过50亿美元。
落地项目不少于80个
根据行动计划,2017-2019年制造业利用外资的主要任务目标是:年制造业利用外资规模保持在利用外资10%左右,三年内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累计超过50亿美元。具体而言:
遴选一批项目跟踪储备。瞄准战略性新兴产业,坚持遴选标准,建立市、区两级重大项目储备库。三年内全市共储备高质量项目不少于200个。
促进一批项目签约落地。坚持市区联动、委办联手,协同推进重点项目签约落地。三年内全市签约制造业项目不少于120个,落地项目不少于80个。
推动一批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外资制造业企业增加投资、扩大生产,鼓励外资制造业企业实施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改造。三年内推进300家重点外资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
服务一批企业突破瓶颈。建立完善“重点企业联络员”、“问题清单”等制度,三年内重点服务100家制造业企业,为制造业企业解决至少60个具体问题。
“三个标准”遴选企业
劳动报记者注意到,三年行动计划鼓励和支持外商投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与高端医疗器械、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航空航天、海洋工程装备、高端能源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研发设计、总集成总承包、检验检测认证、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
在遴选目标企业时,行动计划提出了“三个标准”:一是世界500强企业、行业技术领先企业或知名企业集团,以及在某个领域具备突出竞争优势的企业和快速成长型企业,同时重视细分行业隐形冠军企业;二是具有长期持续发展后劲、研发创新能力强,拥有关键技术且生产技术水平先进、生产工艺环境友好,产品附加值高,品牌知名度与影响力较高的企业;三是确定国际化经营战略,已经或有意愿进入中国且具备投资潜力的企业。
确保土地供应
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将统筹安排用地计划指标,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由市统筹予以保障,各区每年工业用地减量化腾挪出的土地指标,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用于重点制造业项目。实行制造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经认定的重点工业项目最高出让年期可以为50年;按最高20年出让年期出让的工业用地,可以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土地使用权到期申请续期条件和续期出让价格。鼓励外资企业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鼓励园区平台采用先租后售方式供应产业用房,降低用地成本。
行动计划同时提出,鼓励符合产业导向及规划要求的现状优质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存量工业和研发用地按规划提高容积率的,各区政府可根据产业类型和土地利用绩效情况确定增容土地价款和收取比例。继续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劳动报记者 郁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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