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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贩子”利用医保卡开药转卖 被判处非法经营罪
2021年01月20日 18:33   来源:中新网上海  

  中新网上海新闻1月20日电(李姝徵 林桢淑)根据国家规定,医保卡只能由本人在定点医院看病或在定点药店买药时才能使用,不法分子却将目光投向了一些市民闲置的医保卡,明知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仍然通过非正规途径大量收购医保卡,购入药品后转卖牟利。 2020年7月,警方牵出一条非法经营药品黑色利益链条,将涉案的李某、丁某、臧某、孟某、张某等五人抓获归案。

  2020年11月27日,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五名被告提起公诉。

  散发小广告收取医保卡,黑色利益链条浮出水面

  2019年11月的一天晚上,在某工业园区的路边,臧某、孟某二人拉过刚下班的路人,递过一张写着“收医保卡”的小广告,压低声音细细耳语:“你有医保卡出伐?有需要可以扫这上面的二维码联系我们。”如对方同意出借医保卡,臧某便会到附近药房买了便宜的药品,留下医保交易发票,并按卡内金额的4折将医保卡回收,再转手以5折的价格卖给被告人李某。

  原来,早在2019年1月,做劳务中介业务的臧某、孟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李某,李某向他们传授了一条“致富”之道:“有些人会因为需要钱,拿闲置的医保卡找人套现,你们可以到工业园区发些小广告收卡”。两人发现这个商机后,便开始替李某收卡,“我们一般会找年轻人收卡,因为他们身体好,不大会用到医保卡”孟某供述道。只要李某需要卡了,臧、孟两人就将所收的医保卡邮寄至李某处,赚取中间差价。

  医药代表为业绩帮助“药贩子”开药

  李某作为中间人,其从臧某、孟某处收来的医保卡转手就交到被告人丁某手中。丁某是某医药公司的医药代表,经常在医院进进出出,“灵机一动”打起了用医保卡配药再去贩卖的主意,无奈自己在上海人生地不熟,没人肯把医保卡卖给他。机缘巧合之下,丁某通过朋友认识了李某,李某宣称自己有渠道能弄来别人的医保卡,可以将卡内剩余金额以6折的价格卖给他,由他去医院专门配自己医药公司的药,这样“一举两得”,既赚了外快又完成了单位业绩指标。两人“一拍即合”,开启了“供卡+配药”的“生意”。

  丁某按照李某的指示,哪种药卖得好就配哪种,除此以外,还会配些有效期短、易过期,且未卖出会被退回公司的药,这样就可以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指标并拿到公司发放的提成。

  “医保药”流向何处?快递小哥暗中“助力”

  从收卡到配药,再到卖药,“药贩子”利用医保卡贩药已形成完整产业体系。据李某到案后供述:他2019年5月,他认识了在湖南的一个下家颜某(另案处理),颜某会在微信上收药,他如果觉得价格合适,便会通知丁某去医院配药,之后再将药品快递至颜某处。

  本案的另一被告快递小哥张某就构成了这个体系里关键的一环。2019年8月,张某在医院取件时,碰到了一直寄送快递的丁某,丁某提出让张某帮他代排队取药,每次支付一定酬劳,于是张某连续几天从丁某手中拿到2-3张医保卡,到医院取药窗口取药,后因窗口工作人员觉察异样后作罢。但张某还是持续帮助李某、丁某寄发快递,且收取快递时也不查验身份,明知寄送物品为药品,还是以“食品、文件”等名义虚假申报托寄内容。截至案发,李某等人向颜某非法出售药品经营额达人民币11万余元。

  2020年12月23日,经黄浦区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丁某、臧某、孟某、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人民币二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

  【检察官说法】

  2019年7月起至案发,被告人李某、丁某经合谋,收购大量他人闲置医保卡后至本市医院配药,在无药品经验许可证的情况下,再将所配药品通过快递方式销售至湖南省颜某处。被告人臧某、孟某明知上述情况,仍以“医保卡套现”的名义,为李某对外大量收购闲置医保卡;被告人张某作为快递员,明知李某、丁某非法经营药品,仍不时替二人排队取药,并在收取快递时不查验身份、以“食品、文件”等名义虚假申报托寄内容。

  李某、丁某、臧某、孟某、张某等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规定,非法经营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俱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药贩子”在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绕开严格的审核监督环节,收购药品并转卖,严重扰乱市场监管秩序。

  广大市民应提高警惕,一方面,保管好、使用好自己的医保卡,不外借、出售个人医保卡,别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另一方面,尽量在正规药房药店购买药品,发现明显低于市场价或来源不明的药品,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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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姝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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