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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起酒驾逃逸 司机与同乘人被上海普陀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实刑
2021年07月12日 18:09   来源:中新网上海  

  中新网上海新闻7月12日电(张亨伟)因害怕酒驾被查,驾驶员竟调头逃逸,而车主明知他人醉酒,仍让其开车,这不仅害人,而且害已。2021年6月10日,驾驶员闫某某和车主施某某均以危险驾驶罪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21年1月16日凌晨,被告人闫某某、施某某等人共同饮酒后,施某某提出要送顺路的好友回家,于是由闫某某驾驶施某某的车辆,施某某和好友坐后排随车同行。当车辆行驶至桃浦路口时,闫某某发现民警正在不远处设卡查酒驾,一瞬间,她的心提到了嗓子眼,因害怕酒驾被查事情暴露,在距离设卡地点60-70米处,闫某某一个调头驾车逃逸,民警见状立即上前追赶,因闫某某过度紧张,在驾车逃逸过程中数次剐蹭车体,车主施某某便提出停车,由自己驾驶车辆,施某某前脚刚下车还没换到驾驶位,后脚就被追赶上的民警拦截。

  接下来令所有人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闫某某眼看下车的施某某被民警抓获,心里恐惧极了,于是当民警拦截车辆时,她竟狠踩油门丢下好友,再次驾车逃逸。逃逸后的她十分紧张,在行驶了数百米后,闫某某将车停在路边,拨打电话询问施某某具体情况,见事情败露,她只好自行前往派出所投案,民警随即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检测,经司法鉴定,被告人闫某某酒精含量0.94mg/ml,已达醉驾标准。到案后,被告人闫某某、施某某均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检察官认为被告人闫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告人施某某明知其饮酒,仍将车交由其驾驶,并同车而行,且驾车逃逸,均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经普陀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提出量刑建议,被告人闫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施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大家,直接控制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在明知行为人饮酒的情况下,仍同意对方驾驶自己控制下的车辆,这也构成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后逃逸系从重量刑情节。请大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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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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