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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警方查处一起非法捕捞案 现场查获渔获6000余斤
2024年02月23日 16:47   来源:中新网上海  

  中新网上海新闻2月23日电(李姝徵 陆涵 朱佳栋)拦路港上可疑船只来回穿梭,细究之下竟在大肆捕捞螺蚬,使用的还是自制禁渔工具。近日,青浦警方侦破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查获渔获6000余斤,10名涉案人员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日,青浦警方工作中获悉线索称,有人在辖区朱家角镇拦路港水域内进行非法捕捞。获悉该线索后,青浦公安分局水上派出所立即会同朱家角派出所开展侦查工作,经过综合侦查研判、走访排摸,警方确认了涉案船只及非法捕捞的时间与大致位置。

  1月25日12时许,青浦警方会同渔政部门开展统一收网行动,在朱家角镇拦路港大桥西南侧河道边发现有3艘船共6人正在使用禁渔工具拖拽耙非法捕捞水产品。经清点,3艘船上共计非法捕捞螺蚬6000余斤,并据现场涉案人员交代,渔获都是卖给在现场附近岸边收螺蚬的王某,民警随即在淀峰村北荡田港桥上找到了王某等4人,并将上述10人传唤至朱家角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开了一个专门从事水产生意的公司,近期因螺蚬等原材料少,其便在以前合作过的某渔民村的微信群内发信息让村民们帮其去拦路港水域内捕捞螺蚬。25日7时许,王某收到村民项某等人的消息称今日出船捕捞,王某便带着戴某等人一起至捕捞现场岸边等待螺蚬上岸。项某、莫某等6人是拦路港大桥周边村落村民,为了赚钱补贴家用,在明知自制的拖拽耙渔具属于禁渔工具的情况下,抱着侥幸心理多次使用该禁渔工具在朱家角镇拦路港大桥附近水域非法捕捞螺蚬,随后将捕捞的螺蚬以每斤3毛的价格卖给王某,以此获利。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项某等10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青浦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拖拽耙类渔具属于禁用渔具,私自制作拖拽耙类渔具捕鱼属于违法行为,青浦警方将继续加强巡视力度,积极会同区渔政部门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如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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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姝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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